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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铁

就在本文截稿的时候,全国各地的记者都在辽宁盘锦聚集,微博上的众多网民也都聚焦在了921日发生的这一拆迁血案上。这起由强拆引发的警察枪击农民致死案件正在调查之中,很多人寄希望于各路记者的调查能揭示真相,声张正义。一切就像一场关乎真相与正义的战斗。

在这之前,媒体和网民刚刚以舆论围观的方式取得了一场胜利,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已经被证实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已被撤职调查。这一切,都源自于他在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的一个微笑,引起了公众的愤怒,继而引发了媒体对杨局长“戴表”图片的网络搜索。

诚然,在一个现代社会,媒体都应该是监督权力,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公民获取信息渠道更加多元化,发言权和话语权也随即增强增多,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利用媒体曝光和网络舆论促使政府及时出面解决问题。而我们从现实也看到,在近年来的许多公共事件中,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表现可圈可点。通过媒体的调查曝光和网络围观,不少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正义得以声张。也正因为此,而出现了“媒治”的提法。

所谓“媒治”,就是通过媒体来管理社会,或者是人们期望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社会问题。通过媒体将黑幕揭开,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或者媒体引导舆论施压来推倒邪恶,纵然快意恩仇,但我却不得不在此泼一瓢冷水。媒体的职能和属性决定了它决不是法院、检察院、人大,它不应该,也不能代替正常的制度来解决社会问题。

首先,媒体关注的对象极其有限。诺大的中国,能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媒体数量有限。只有最具新闻属性的事件才会引起轰动。很显然,我们不能将三北防护林的治虫工程都交给啄木鸟。

另外,传媒对报道对象的选取,往往不是全面地反映现实,而是依据新闻价值标准来选择,这就容易将复杂专业的事件做简单化、标签化的处理。这也决定了媒体很难有效介入一些复杂专业的问题。现代社会的事务高度细分,很多事情并不适合拿到大众面前进行大民主式的审判。如果媒体越俎代庖,轻则摆乌龙、闹笑话,重则变成“多数的暴政”。

还有,媒体揭露,只是管叫不管咬,我们看到,很多公共事件的解决,最终靠的还是舆论推动的上级批示,这显然带有很强的偶然性和“人治”色彩,并非现代正常社会所依赖的法治之道。而且,媒体很难长时间追踪和聚焦某一个事件。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只能靠正常程序。如果“媒治”只是推动了当事部门的危机公关,他们只要让事件拖上一段,舆论的视线一转移,一切又可能回到他们的掌控之中。最重要的监督始终是常态监督,同级制衡,这些,都不是媒体所能替代的。

     媒体监督的畸形繁荣,往往是制度失灵的副产品。在现实社会无法用正常的制度渠道解决问题,走投无路的弱者,往往将媒体作为他们最后的希望。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媒治”所能带来的,只是侥幸公平,而非普遍正义

传媒的基本职能是监测社会环境,即及时向公众报告社会的变动,整理和提供社会运作的信息。媒体监督不是要越俎代庖,取公权力而代之,最终的目标必须是通过舆论的力量来促使权力部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一个更为完善有效的制度。

“媒治”不可能承受全部社会正义之重。现代社会有着细化的分工,各个不同的领域必须有自己的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机制。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现代社会应该是由无数个沙丘,而不是由无数个沙子组成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是靠媒体曝光来规范,那必然走向一个扁平化的社会。发展到极端,就会和运动式治理、广场政治没有什么分别。媒体和舆论的冲击,可以有助于打开某个封闭的权力体系的缺口,但一切去靠这种舆论广场的运动去治理,无疑也是危险的。文革时期“报纸治国”、“运动治国”的惨痛教训不应该被遗忘。 

(原载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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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入武汉大学,学习管理 2000年入湘潭大学攻读中国哲学硕士,师从启良教授。 2003年入香港浸会大学,先后攻读西方分析哲学硕士和西方政治哲学博士,导师是张锦青教授和关启文教授。 2008年8月开始尝试写点媒体文章,10月进入时代周报做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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