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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新闻中的法治梦

作者:李铁

122日一大早,各大门户网站上都传播着这样一则消息:某北京媒体报道,11月底,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多名截访人员获刑。此新闻一传出,网民一片欢呼雀跃,仿佛在大冬天里看到了一个春天的故事。

一直致力于研究上访问题的著名学者于建嵘,也迅速在微博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热情讴歌了主持正义的法官,正能量十足。不过,后续的消息却让大家扫了兴,当天下午北京市高级法院澄清称,案件尚未宣判,消息不实。网民一片愕然:原来只是一个美丽的乌龙。尽管如此,于建嵘教授并没有删除他那条微博,他当然已经知道这是一个乌龙新闻,或许他舍不得删,他在无声的表达一个对法治的期待,他和那么多网上对此新闻叫好的公众一样,希望这个美丽乌龙中的法治梦,能够成为真的。

这一幕似乎有点心酸。公众舆论对这个乌龙新闻如此欢呼,表明这方面的正义在现实中相当稀缺。我们禁不住想问:有人用暴力非法拘禁上访的民众,理应收到法律的制裁,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什么因为上访禁止非法拘禁的法律失效了呢?

这实在太荒谬。因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难道访民就不享受这条法律的保护?这也不对啊,按照官方的说法,信访是中央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 

这确实就奇了怪了,一方面规定公民优先于行政救济乃至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另一方面又是地方政府的暴力截访。这使得信访制度像一个引蛇出洞的阳谋:让你反映问题,你要真反映了,就把你抓起来。

面对访民的上访,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去想办法解决访民反映的问题,而是想办法把访民解决掉。为此,有些地方政府采用非法拘禁、非法劳教、私设黑监狱等违法形式暴力截访,此类新闻屡见不鲜,也正因为此,广大公众对截访行为已经深恶痛绝。 

严格地讲,北京法院此前已有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的案例。比如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与截访的经营者团伙,涉案的9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这样的判决非常低调,未引发公众关注。

另外,我们也看到这些案件办理中最显而易见的问题,那就是,受处理的只是收钱干活的保安公司和打手,那是谁雇佣他们这么干的呢?如果法律只是判几个小喽罗,这类似于雇凶杀人,打手被判了,雇主和主谋却逍遥法外。

截访,非法拘禁访民,这背后显然有一些地方政府的人在组织、策划、指挥。比如日前因涉嫌非法拘禁访民而被抓的河南禹州农民王高伟,其家属近日就对媒体表示,之所以进京做截访生意,是受禹州信访部门的邀请。这些信访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跑到首都非法拘禁访民,为什么这些公职人员能够有治外法权?为什么北京的司法部门,也会与地方的截访部门,形成一种不抓不管的默契?

什么是现代法治?现代法治之所以区别于“法制”,就在于,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是至上的,国家按法律运作,任何公职人员和政府都不得超越法律。而“法制”,仅仅是使用法律治理,法律是政府和公权力的工具,公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所爱者,挠法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法治,体现的是公正的价值,而“法制”,则体现的是镇压。

法制,古已有之,但法治,却依然任重道远。此次公众舆论对那个乌龙新闻的反向热烈,也从来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正义的稀缺,反映了中国走向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并非老百姓不守法,而是如何能让公权力守法。现代法治的核心标志就是法律能够管得了政府,如果公权力不守法,你拿它没办法,那法治就只是一个传说,那只是管老百姓的“法制”,离现代法治国家,还很遥远。

原载 本期《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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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

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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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入武汉大学,学习管理 2000年入湘潭大学攻读中国哲学硕士,师从启良教授。 2003年入香港浸会大学,先后攻读西方分析哲学硕士和西方政治哲学博士,导师是张锦青教授和关启文教授。 2008年8月开始尝试写点媒体文章,10月进入时代周报做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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